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11月13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。公告于12月1日生效。
此次公告,加大了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,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;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,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。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,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,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。
公告明确: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(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,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1.5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
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,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2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。
我国现行享受1%低税率优惠的购房面积标准是90平方米,本次公告的面积标准提高到140平方米。北京、上海、广州和深圳四个一线城市的二套房契税政策,也将与其他地区保持一致。
在上述四个一线城市,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,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。
此外,我国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将统一降低0.5个百分点。在调整后,东部地区为1.5%,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%,西部地区为0.5%。
信息来源:财政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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