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线上核查有关工作的通知
冀建质安函〔2024〕260号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设局),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:
为贯彻落实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》(冀建质安函〔2023〕528号)要求,进一步推动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,我厅决定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线上核查工作,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核查对象
2024年7月25日前在我省进行工商注册并具有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监理企业。
二、核查内容及方式
按照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,采用线上核查的方式通过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,重点是对工程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进行核查。
三、时间安排
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、市级检查和省级抽查。
(一)企业自查(8月20日前)。工程监理企业对照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,对本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进行自查。
(二)市级检查(8月21日-9月5日)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,对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开展全覆盖线上核查。
(三)省级抽查(9月15日前)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线上抽查,抽查比例不低于10%。
四、检查结果处理
对线上核查不合格的企业,我厅将责令限期整改,对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,乙级资质由我厅依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撤回;甲级资质依照资质管理规定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处理。
五、有关要求
各地要及时通知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做好企业资质自查工作,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,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开展。各地在检查期间,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、省政府有关要求,坚决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,不要求企业提供检查材料,充分利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核查工作。线上核查完成后,各地要于9月7日前将合格企业名单、不合格企业名单以及处理意见及建议等核查结果报送我厅。
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4年7月25日
所属类别: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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